四、聲請人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
破產管理人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經法院之許可,得於清理之必要範圍內,繼續破產人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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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破產宣告後始到期之債權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破產宣告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與債務人業務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得加以檢查。
債務舒緩做法跟債務重組類似,但兩者的分別便在於債務舒緩毋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序,而是由欠款人及債主自行磋商新的還款方案。如債務來自多間家銀行,最大債主會主導債務舒緩方案,與其他銀行定商議如何分配欠款人的每月還款額,不少銀行設專屬部門處理債務舒緩程序。不過,若欠款人無法與債主們達成共識,最終很可能交予法院處理,即上文提到的債務重組計劃方案。
借錢唔還後果 破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
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債務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債務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在裁定前,法院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
對於破產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有異議者,應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終結前提出之。但其異議之原因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聲請人,令其對於前條所規定之事項補充陳述,並得隨時令其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